2016年1-9月中国保险业经营情况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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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   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投连险除外),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6、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投连险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7、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8、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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