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现状有个全面清晰的了解,德勤中国独立董事项目于2017年底发起“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调研”活动。问卷调研的同时,我们还邀请到在多家上市公司任职的知名独立董事参加访谈。他们根据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任职经验,分享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看法,以及完善现有制度的建议。基于问卷反馈和访谈,德勤中国独立董事项目联合德勤研究中心,撰写并发布《2018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调研报告》。
报告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市场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内容涵盖监管规定、选聘任职、履职情况、奖惩机制、责任保险等方面。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调研,引发业内对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深入思考,以期探究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中国独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18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调研报告》报告的核心结论如下:
选聘任职
多元化提名方式保障独立性。对于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可由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股东组成提名委员会,或拥有表决权。适当放松任职限制。放宽独董在中国内地兼职公司数量和连任年限限制。
履职情况
注重线下沟通与协作。线下沟通落实条件以推迟表决,或多个独立董事形成合力,以独董集体行为替代个人行为,使反对意见将举足轻重。加强培训、合理定位权责。不以满足监管要求为目的,逐步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升独董专业性和履职能力。建立权责相符的约束机制,明确重大事项责任。
奖惩机制
建议多样化激励机制。探索并建立股权/期权激励机制,调动独立董事积极性,强化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建立处罚机制。加强对独董任职资格核查,制定独董行为准则,对于失职事项,根据情况实行市场禁入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保险
推进独董责任保护机制。在中国内地,监管层面应促使上市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险,免除独董对履职风险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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