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01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210亿元,专项债券808亿元;按用途划分,全部是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月至4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36亿元,专项债券1577亿元;按用途划分,全部是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
截至4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610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4355亿元,专项债务61746亿元;政府债券152661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3440亿元。截至4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5年,其中一般债券4.4年、专项债券4.7年。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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