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18年社交媒体广告行为调查报告

        欧盟委员会评估了社交媒体中有关“不公平商业行为”的广告和营销,并确定了可能的解决方案。

        Facebook在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和冰岛获得43.6%的浏览器社交媒体访问量, YouTube获得28.6%的访问量。其他领先的社交媒体还有Twitter(4.3%)和Instagram(2.5%)。

        根据欧盟的法律,品牌必须在社交媒体上披露其原生广告的商业意图标签。但是,仍有1/3的消费者(33-36%)无法识别显示为商业广告的原生广告。由于各国的法律稍有差别,广告识别度也不同。例如,芬兰使用非常明确的“广告”标签,广告识别度提高了13%。

        Facebook原生广告上“点赞”的数量对广告效果、产品评价、购买意愿并没有多大关系。

        消费者“喜欢”某个产品会显示在另一个产品旁边,而他们的朋友可能会误认为推荐该产品(66%),这会影响他们对广告和产品的反应。

        UCPD禁止的做法在社交媒体上则很常见,例如,到期或免费,以及虚假中奖等。在实践中,这类明显具有误导性的广告往往是社交媒体内部广告平台批准的,合规性检查只与广告形式有关。

        此外,广告中介推荐了Facebook的两个功能,自定义受众和相似受众。Facebook根据目标受众的个人资料来投放广告。但是,随着GDPR的实施,社交媒体追踪用户行为用于广告和营销需要进一步研究。

        欧盟委员会认为,是否需要对社交媒体环境进行系统监测也值得进一步研究。委员会考虑在2020年5月之前评估和审查GDPR对社交媒体广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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